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科發傳播字〔2015〕7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二條 綜合辦公室是我所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負責所級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協調與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ㄒ唬M訂研究所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并推進落實;
?。ǘM訂研究所信息公開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ㄈ┙M織編制并及時更新研究所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ㄋ模┙M織協調各部門、研究中心對相關信息的審查、報送與公開,推動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行;
?。ㄎ澹┙邮懿⑻幚砉?、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瓿膳c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各部門、研究中心負責配合綜合辦公室,提供涉及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信息與內容。各部門、研究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特別重大的信息公開事項,需報請主管所領導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具體責任人負責公開信息的日常更新維護工作。
第四條 保密委員會負責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責任落實情況,對業務范圍內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因涉及國家秘密不能公開時,應當報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確定。
第三章 主動公開信息發布工作
第五條 由綜合辦公室牽頭、各部門、研究中心共同參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同時基于工作實際情況,共同完成《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編制和更新,并負責根據《指南》和《目錄》,完成相關信息的發布和維護工作。
第六條 在主動公開信息前,要對擬公開的信息內容進行審查、核實和保密審查,根據信息內容和受眾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ㄒ唬┭芯克W站;
?。ǘ┎块T或研究中心或野外臺站子站;
?。ㄈ┬旅襟w平臺;
?。ㄋ模┬侣劙l布會和其他相關會議;
?。ㄎ澹﹫罂?、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
?。┢渌阌诠娂皶r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第七條 應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在該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綜合辦公室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已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綜合辦公室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有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或做出變更的,應報中科院科學傳播局備案。法律、法規對該類信息公開與變更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在所網站建立“信息公開”頻道,集中呈現《目錄》所列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工作
第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第十條 綜合辦公室收到《申請表》后,依據《指南》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并書面告知向申請人。
第十一條 綜合辦公室對信息公開申請,依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ㄒ唬儆谥锌圃簛啛釒мr業生態研究所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ǘ┥暾埞_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ㄈ┥暾埞_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或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信息決定不予提供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ㄋ模┥暾埞_的信息不屬于中科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掌握的或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p>
第十二條 對于已經登記的信息公開申請,綜合辦公室應當填寫《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申請公開信息審批單》,能夠當場答復的,視具體情形按第十一條相關規定當場予以答復,并按其要求的形式提供相應信息。
不能當場答復的,綜合辦公室應當牽頭在10個工作日內依申請公開或部分公開的信息按申請人指定的提供方式制作好;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應在反饋審批單之前在所網站相應欄目更新完畢。綜合辦公室應當在自登記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視具體情形按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出具相應告知書,并按其要求的形式提供相應信息。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應當向主管所領導作出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以書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經請示主管所領導后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上報中科院科學傳播局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一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研究所提供的相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研究所無權更正的,應當將相關信息轉送有權更正的單位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綜合辦公室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不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它處理,均以各部門、研究中心提供的信息為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綜合辦公室可以盡量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六條 研究所監察室負責對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中涉及違法違紀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察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針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等涉及違法違紀情況的舉報后,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應嚴格執行保密審查機制,在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及時更新公開信息內容的同時,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或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